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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教育培训被骗3.5万公司失联

【标题】张某某教育培训被骗3.5万公司失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市个体经营者,因涉嫌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所谓'贷款专员',对方以办理教育培训资质为名要求支付培训费。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按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因账户异常被冻结,公司失联且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且已提供部分课程资料,认为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屏幕共享过程录屏,证明资金流向与服务缺失;公司未能出示合同文本及服务履行证据。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张某某所提交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APP冒充贷款专员,利用屏幕共享获取用户账户信息,以教育培训为幌子实施诈骗,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短信链接诱导,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遭遇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未实际履行的培训服务,及时主张权利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