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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遇冒充投资老师的诈骗

【标题】求职者遇冒充投资老师的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岗位,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经济损失约3.5万元,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融岗位。面试次日,自称公司HR的陌生电话称需缴纳'安全保证金',并伪造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手机银行向指定账户转账2.8万元,期间被多次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5月15日发现被骗后,公司账户已被封停,无法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则称转账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正规入职流程,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HR'的通话录音、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截图。针对转账至对公账户的争议,仲裁委要求补充银行流水核实资金流向,最终认定公司存在招聘审核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一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确保招聘信息真实性,对欺诈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警惕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转账的行为。发现受骗后及时报警并留存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