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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虚假旅游平台骗款3.5万元后报警

【标题】大学生被虚假旅游平台骗款3.5万元后报警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大学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旅游服务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地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0元旅游'广告,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添加其为好友,声称可办理旅游签证并承诺全程免费。在对方要求下载指定APP后,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支付3.5万元服务费。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所谓旅游项目根本不存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旅游服务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告知义务,要求驳回诉求。双方对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及资金流向争议较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所谓'客服对话记录'但无法核实真实性。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跨境资金流转记录及社交平台广告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和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服务费并赔偿维权费用3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对宣传内容真实性负责,大学生应提高警惕避免轻信'0元旅游'等虚假宣传。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与仲裁维权双轨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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