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因网络投资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电话,对方以平台异常需配合调查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APP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在所谓'安全账户'要求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投资理财,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无法登录,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存在冒充客服诈骗行为,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且未发现其账户异常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截图,公司仅提供客服话术模板。仲裁员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官方电话号码并伪造客服系统界面,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部分证据缺失,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规定》相关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客服诈骗,尤其学生群体应核实平台资质。建议企业完善客服身份认证系统,个人应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