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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虚构征信修复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个体经营者虚构征信修复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面遇到自称征信修复的人员,对方以可清除征信不良记录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张某某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对方承诺脱离平台交易可获更高返利,要求提供验证码后将资金转入私人账户。期间张某某通过银行流水记录保存了转账凭证,但未留存对方真实身份信息。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被虚构征信修复骗局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商事合作。双方对是否构成诈骗存在根本分歧,员工无法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对方身份及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员工补充证据,其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部分通话录音。公司未能出示交易协议等关键证据,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存在非法占有嫌疑,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完全确认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部分款项共计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事诉讼法》第67条证据规则;《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保存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败诉,提醒劳动者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避免因单方转账记录难以追责。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