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诈骗致3.5万元损失公司担责案
【标题】QQ诈骗致3.5万元损失公司担责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求职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教育培训机构,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搜索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账号,对方冒充招聘人员谎称可提供学历提升服务。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被诱导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账号实为诈骗分子伪造,且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用工管理责任;公司辩称该员工为个人行为且已离职,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资金流向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记录及员工账号异常登录日志,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用工管理责任范围内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第1165条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账号管理规范,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发现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电子证据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资金流向追踪中发挥关键作用,但需注意止付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