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诈骗被索要转账
【标题】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诈骗被索要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电信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旅游产品,客服人员以婚恋对象身份与其建立关系。期间通过电话诱导其申请贷款并使用信用卡支付定金,后以'旅游优惠名额'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系虚假网站,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客服身份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客服系第三方合作,自身仅提供交易平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履行必要审核义务及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提供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重点审查平台风控措施及客服身份验证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扣除平台已冻结资金后张某某需自行承担剩余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与资质核查机制,用户需警惕'婚恋+旅游'复合型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遭遇资金损失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平台投诉可有效追回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