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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投资老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虚假投资老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兼职岗位,因医疗养老项目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并进行转账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某科技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兼职'为由诱导填写个人信息。次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短信链接发送虚假投资培训资料,声称可提供高额返佣。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投资老师'转账约3.5万元用于项目垫付,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诈骗窝点,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身份冒充,其转账行为系被诱导所致;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链接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支付平台流水,证明公司通过招聘平台诱导其参与虚假投资活动。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提供员工筛选流程证据,仲裁员依职权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信息传播路径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部分认定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务必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企业应强化招聘信息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