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遭冒充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冒充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互联网教育机构,本案系因教育培训过程中遭遇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通讯软件收到自称'投资导师李老师'的私信,对方以'教育平台内部福利'为由诱导其参与网络借贷。在电话沟通中,骗子谎称能通过APP操作实现'考试包过',要求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初期对方返还5000元后,以'中奖需补交税费'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未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即完成操作,后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且张某某未按公司财务流程执行转账,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部分电话录音、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就'对公账户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展开重点审查,确认公司存在内部通讯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员工通讯内容的必要审查义务,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承担30%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9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企业防范义务规定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监管机制,员工需对异常转账保持警惕,重要交易须通过正规渠道确认。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因举证不足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