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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兼职遭遇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兼职遭遇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因网络招聘被骗,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兼职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在家刷单日赚200'招聘信息,对方以跨境资金流转为噱头,诱导其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对方冒充公司HR要求扫码支付保证金,后失联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监控视频及资金流向明细,确认公司员工使用伪造资质在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无法解释资金流转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申请人2.8万元并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虚假宣传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和业务真实性。遭遇诈骗应保留社交平台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主张民事赔偿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