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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走3.5万元退费款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走3.5万元退费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退费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提供金融培训为名诱导其通过信用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并谎称已对接政府公共服务办理退费事宜。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未实际提供培训服务,且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核实李某是否为平台授权人员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信用卡交易记录、与李某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公司客服通话录音。公司提交的所谓培训协议存在多处涂改,且无法提供李某任职证明。仲裁员现场核验发现该公司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张某某因未及时核查平台资质,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对验证码的保护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投资骗局需双重验证平台资质与讲师身份,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对合作平台进行实质性审查,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