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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检法骗局微信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骗局微信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学生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电信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期间,接到自称是公安机关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其账户涉及洗钱案件,需通过微信转账至'安全账户'配合调查。在对方伪造的网站截图和威胁性话语诱导下,张某某分三次向指定微信账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存在提现受阻问题,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警示义务导致受骗,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提示风险。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平台责任边界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方提供平台使用协议及客服记录,但未完整保存内部风控日志。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时发现,涉案账号在事发前曾多次异常登录且未通过实名认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强化员工反诈培训,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遭遇'公检法'类诈骗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与可疑账号进行私下交易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