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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虚拟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所谓'金融顾问'微信,对方谎称可协助修复征信并获取医疗养老项目投资机会。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诱导其向所谓'贷款专员'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征信修复服务',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拟币诈骗团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能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平台方则称已尽告知义务,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注册信息、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方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经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平台未建立有效身份核验机制,对用户账号被用于诈骗存在管理过失,判令平台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民法典》第1198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认证,警惕'征信修复''养老项目'等诈骗话术。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贷款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保存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