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追缴
【标题】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身份实施电信诈骗,涉及医疗养老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其老领导的陌生人员,对方以医疗项目为由要求其转账3.5万元。骗子通过二维码收款并伪造网站截图,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将资金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转移。期间编造虚假养老政策文件,致使张某某误以为是合法投资。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款项;被申请人称交易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否认存在虚构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确认诈骗分子使用虚拟身份实施虚假交易。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申请人提交的多级账户流水显示资金未实际用于约定用途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诈骗行为成立,责令被申请人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申请人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关于证据收集的要求,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处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核实,避免成为犯罪工具,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