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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网络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网络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关注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高收益理财'广告。对方自称投资导师李老师,通过视频通话展示虚假收益数据,诱导其下载公司定制APP。在要求缴纳'保证金''安全账户'时,张某某被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被引导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期间公司多次以'系统升级''资金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后发现该平台系诈骗窝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主张交易合法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老师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未能说明资金流向及服务内容。仲裁委要求双方对'屏幕共享操作是否涉及资金安全'进行技术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该操作存在远程操控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投资款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熟人诈骗套路,发现异常应立即中断交易并报警。企业开展网络服务需完善风险提示机制,避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法律风险。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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