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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科技公司精准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科技公司精准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网购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引导其下载某科技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在APP内完成虚假贷款审批流程后,李某某以'保证金''税费'等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已下架,且所谓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虚假,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通过婚恋平台精准获取个人信息,虚构贷款场景实施诈骗;公司辩称李某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APP完成贷款审批流程,不构成诈骗。双方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平台信息真实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涉案APP下架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贷款合同文本,但无法说明APP运营主体及李某某身份。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平台信息真实性,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提供敏感信息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高息贷款'噱头,核实企业资质与平台信息真实性。遭遇要求转账的贷款骗局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对于已下架的涉案APP,可向网信部门举报并追究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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