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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虚拟币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征信问题被冒充公职人员的嫌疑人骗取约3.5万元虚拟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接到自称是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嫌疑人伪造政府部门公文,以调取平台信息为借口,诱导张某某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操作虚拟币交易,并通过短信发送伪造的'征信修复通知'截图,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完成转账。事后嫌疑人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嫌疑人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认为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支付部分服务费。争议焦点在于虚拟币转账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及诈骗金额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证明已履行风控义务。仲裁员现场演示诈骗话术,确认嫌疑人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通过伪造文件获取验证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审查义务,裁决退还全部虚拟币价值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单位应履行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员工异常交易预警机制,对涉及虚拟币的业务应严格审查资质。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所有通信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