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证书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证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32岁)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收到自称'某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的电话,以可代办职业资格证书为由骗取信任。对方要求其添加微信并开启屏幕共享,通过二维码收取3.5万元培训费后失联。公司随后被发现其官网存在虚假宣传,且涉案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被申请人称系员工自主选择第三方服务,公司仅提供平台支持,否认直接参与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违规证据。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反驳证据,且承认涉案账号确属其注册管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裁决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帮助行为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对员工举报的核实机制,警惕利用电商平台实施的精准诈骗。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