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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要求验证码获赔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要求验证码获赔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婚恋平台注册账号,结识自称金融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骗子,多次要求平台退款遭拒,平台客服以'已尽审核义务'为由推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实名认证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辩称已按流程审核用户信息,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实施,不构成违约。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李某的虚假身份及诈骗行为负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证明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审核漏洞。平台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现场演示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注册信息存在多处矛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1.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认定平台未有效核实用户身份信息,存在管理过失,但张某某未主动核实对方征信资质亦存在一定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支付账户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成为诈骗工具。求职者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平台固定,建议保留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及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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