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冒充领导诱导充值被判部分追缴
【标题】张某某冒充领导诱导充值被判部分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社交平台实施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网购平台添加用户李某为好友,谎称系公司高管,以'消灾祈福'为由推荐'稳赚不赔'理财项目。李某信以为真,通过对方提供的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入金,后因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遭拒,发现被骗遂报警。警方查明张某某未注册该公司,网站截图显示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
【争议焦点】李某主张张某某构成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款项;张某某辩称系民间借贷关系,称已收到款项即视为同意投资协议,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李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张某某仅提供伪造的公司营业执照。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投资行为异常性,认定张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但因李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张某某构成诈骗,追缴违法所得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证据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高收益理财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遭遇要求验证码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交易,及时报警固定证据。投资前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确认项目真实性,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