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币诈骗虚拟币案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诈骗虚拟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平台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提供婚恋服务的平台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导其在平台缴纳约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用假币支付后,李某通过微信转账将资金转入某虚拟币交易平台,随后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无法追回。案发后,平台未配合警方资金流向追踪,也未向张某某披露交易实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审核贷款专员资质且未保障交易安全,应承担诈骗责任;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资金流向系用户主动操作,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交易审核记录及用户身份验证流程,公司仅提交平台注册协议未能证明已尽审查义务。张某某出示微信转账记录与假币鉴定报告,平台未能有效反驳资金被非法转移的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履行对交易对手的实质性审核义务,且未协助用户追回资金,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建立更严格的第三方交易审查机制,用户应警惕'高额返利'话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交易并报警,保留完整转账记录与对话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