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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电信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电信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点击短信链接下载虚假贷款APP,要求缴纳约3.5万元入金费。期间李某伪造公司文件并虚构贷款流程,最终导致张某某账户被盗用并损失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报警,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证明材料。仲裁员结合APP注册信息与公司内部管理漏洞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诈骗手段,建议留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