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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遭遇短信链接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遭遇短信链接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陌生短信链接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贷APP。平台客服人员以'高额返现''快速放款'为由诱导其投资,承诺3日内可提现。张某某按指示缴纳保证金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APP无法登录。期间多次通过短信与'客服'沟通,被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以'解冻账户',后发现该APP为仿冒平台,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冒充客服及诱导投资行为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下载非法APP,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仲裁员就'短信链接真实性''客服身份核实''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进行重点审查,要求公司说明仿冒平台与本公司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通过非官方渠道下载APP、未尽到平台监管义务等过错,判令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监管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短信链接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验证,防范冒充客服等欺诈行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