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诱导充值学生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充值学生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兼职招聘信息,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征信修复兼职'广告,添加客服微信后被冒充公司领导的骗子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其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骗子谎称可操作征信修复业务,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多次转账。直至5月发现无法提现,才意识到被骗,但因未及时保存证据导致部分信息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冒用名义,且已告知需自行核实信息。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冒名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及张某某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骗子的通话记录、信用卡交易明细及聊天截图,公司承认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但否认直接参与。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发现公司账号曾发布违规信息,且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拦截。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某某2.8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警惕精准诈骗话术,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存电子数据,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