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平台刷单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刷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工作,遭遇资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刷单返利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垫付约3.5万元网购金。期间李某某以'平台审核'为借口要求张某某持续充值,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通过网络借贷场景伪造资金流水,最终报案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民事合同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用户数据确认李某某虚假身份,审查微信转账凭证显示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及业务真实性证据,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补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垫付的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利'话术。留存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发现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警冻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