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诈骗被追缴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诈骗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购物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及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后收到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参与街头抽奖需贷款审批。对方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以'核实身份'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指定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假账户,遂于2024年某月向警方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部分证据导致追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全额返还诈骗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报案超时效。双方对转账时是否存在屏幕共享操作、诈骗金额认定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电商平台交易记录、通话录音及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转账行为发生在视频通话期间。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无过错,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证明是否存在还款意愿,但张某某未能提供。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协助追缴违法所得约3.5万元,对张某某主张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贷款审批+屏幕共享'诈骗套路,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验证,诈骗所得应依法追缴但民事赔偿需结合证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