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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医疗养老缴费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某市医保局的电话,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立即缴纳3.5万元滞纳金。对方要求通过二维码支付至'国家虚拟资金监管平台'账户,承诺缴费后次日可办理养老认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完成转账,后发现该账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拟币通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虚拟币通道构成诈骗,公司则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真实性产生重大分歧,张某某未能完整提供通话记录但提交了转账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出示了微信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片段,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后,公司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平台合法性,张某某亦无法证明具体诈骗环节与公司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对虚拟币通道审核不严的过错,酌情支持张某某返还部分资金的请求,但未认定构成刑事诈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相关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资金监管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虚拟币诈骗,维权需注意保留证据链完整性。企业应严格审查合作平台资质,个人遇类似情况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避免轻信二维码收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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