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预约家政服务。期间接到自称公司高管李总的电话,称需缴纳'安全保证金'至指定支付宝账户。对方通过APP截图伪造转账记录,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以完成'账户验证'。张某某未核实账户真伪即操作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已通过平台审核,且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账户核实流程证据。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认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向张某某返还款项2.45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立和使用支付账户
【分析启示】家政服务需严格核实收款账户信息,对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转账请求保持警惕。建议平台完善身份验证机制,消费者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业务真实性,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