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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因涉嫌征信问题被要求缴纳费用,后发现该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岗位招聘信息,对方称可帮助修复征信记录。在视频通话中,工作人员使用屏幕共享功能展示虚假文件,诱导张某某通过线上转账方式交付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前往线下门店办理手续时,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的中介公司,且所有操作均无实际服务内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服务,且已按约定提供'解决方案',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门店监控视频。公司仅能提供部分通话录音,但无法解释屏幕共享操作的合法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分析,确认交易过程存在诱导性话术和虚假承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用人单位不得以虚假理由骗取劳动者财物。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网络骗局,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时限。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