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青岛贴牌加工“鳄鱼”案——代工+内销被认定侵权

青岛贴牌加工“鳄鱼”案——代工+内销被认定侵权

<h1>商标侵权案例解析:单纯贴牌加工+内销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青岛“某鱼”贴牌加工案为例</h1>

<p>在商标侵权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辩解就是“我只是帮别人代工、贴牌,不销售、不使用商标,怎么会侵权?”许多加工企业认为,只要自己不对外宣传、不参与销售链条,就与商标侵权无关。然而,司法实践早已给出明确答案:如果贴牌产品最终进入中国境内销售,加工方通常难以完全免责。青岛一起典型的贴牌加工“某鱼”商标侵权案,就是这一规则的经典体现。</p>

<h2>案件基本事实</h2>

<p>原告是一家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国际服装品牌,其在中国的注册商标为图形+文字组合的“某鱼”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保护范围包括鳄鱼形象的图形部分。</p>

<p>被告青岛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接受一家香港公司的委托,专门为其加工带有“某鱼”图形商标的POLO衫。加工过程中,青岛公司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样衣、吊牌、包装袋等,在衣服上绣制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鳄鱼图形,并附上委托方提供的吊牌和洗唾标。成品全部交由香港公司处理。</p>

<p>香港公司将上述服装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到上海海关,申报为自有品牌,后又在国内多个城市进行销售。原告发现后,以香港公司和青岛公司共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

<h2>法院认定焦点:贴牌加工+内销的法律性质</h2>

<h3>一、贴牌加工行为本身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h3>

<p>法院认为,单纯为出口而进行的贴牌加工(OEM),由于商品并未进入中国市场,通常不构成对国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因为没有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但本案的关键区别在于:成品最终通过合法报关手续进入中国境内销售,客观上已经在中国市场流通。</p>

<h3>二、加工方是否明知或应知委托方无商标授权?</h3>

<p>青岛公司在接到订单时,委托方明确告知其“某鱼”商标为香港公司所有,并提供了香港注册证。青岛公司据此认为自己有合法授权,未再核查该商标在中国大陆的权属情况。法院指出,“某鱼”商标在中国具有极高知名度,相关公众广为知晓,青岛公司作为专业服装加工企业,理应知道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大陆的保护现状,其仅凭香港注册证就大胆加工,存在明显过失。</p>

<h3>三、加工环节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h3>

<p>根据《商标法》第48条,商标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法院认为,青岛公司在服装上绣制近似商标、在洗唾标和吊牌上使用该商标,属于典型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及其包装上”的行为,客观上实施了商标性使用。</p>

<h2>法院最终判决要点</h2>

<p>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p>

<ul>

<li>香港公司和青岛公司共同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连带承担侵权责任;</li>

<li>青岛公司虽系受托加工,但因成品最终在中国境内销售,且其对委托方无权使用该商标存在过失,故不能免除责任;</li>

<li>判决青岛公司与香港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万元;</li>

<li>青岛公司立即停止加工、生产带有涉案商标的服装。</li>

</ul>

<p>青岛公司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p>

<h2>本案带来的实务启示</h2>

<p>这起案件清晰地划定了贴牌加工企业的责任边界:</p>

<blockquote>

单纯为出口的贴牌加工(纯OEM),只要商品不进入中国市场,通常不构成侵权;但一旦商品最终内销,加工方就必须谨慎核查委托方是否拥有中国大陆的商标授权。

</blockquote>

<p>加工企业在接到贴牌订单时,最低限度应要求委托方提供中国大陆的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书。对于国际知名品牌,更应当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仅凭香港、澳门、台湾或其他国家的注册证或授权书,远远不够。</p>

<p>此外,即使委托方承诺“全部出口”,加工企业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或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因为现实中“先出口后转内销”或者“出口转内销”的情况非常普遍,一旦被诉,加工企业往往难以自证清白。</p>

<p>最高人民法院在随后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及《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中,也明确将“受委托加工方明知或者应知委托方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而仍进行生产”的情形,列为共同侵权的一种典型形态。</p>

<p>因此,对于广大制造企业来说,“我只是代工”早已不是可以完全免责的挡箭牌。在中国境内生产、在国内市场流通的商品,必须尊重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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