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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邻里采光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承租人张某与邻居李某因李某搭建阳光房遮挡张某采光引发长期矛盾。同年8月10日,张某在小区道路与李某当面对质,李某情绪激动,突然挥拳欲击打张某面部。张某为保护自身安全,侧身躲避并顺手抓起地上的碎石块反击,过程中指甲划破李某面部,导致李某轻伤二级。事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李某先动手存在主要过错,张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但略有过当,双方构成互殴过错。李某因伤在某医院治疗,产生病历记录,并因伤休产生误工费。张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李某反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伤二级。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及过错比例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监控视频、医院病历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重点审查了冲突起因、双方行为性质及损害后果。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搭建阳光房侵犯相邻权且先自动手,负主要责任;张某反击行为虽具防卫性质但造成轻伤后果,负次要责任。酌定李某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承担30%赔偿责任。综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核定李某总损失为12万元。李某需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共计8.4万元,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3.6万元。鉴于双方互有诉求,最终判决李某向张某支付差额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了邻里采光纠纷中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明确了在对方先行动手时,受害人适度反击可构成正当防卫。同时,通过过错划分平衡了双方利益,对化解基层邻里矛盾、引导公民依法维权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