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赵某相邻采光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与李某、赵某系邻居,张某住宅紧邻李某与赵某共用的院子。因李某、赵某搭建阳光房遮挡张某采光,双方矛盾激化。2022年6月10日,张某前往李某、赵某院门口理论,李某、赵某遂持铁锹、木棍冲出,张某持扫帚反击,双方发生互殴。李某用木棍击打张某头部,赵某用铁锹击打张某腿部,张某在躲避中摔倒,被李某咬伤左手背。经鉴定,张某左手背软组织挫裂伤,构成轻微伤,左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张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庭审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出具意见认定张某为轻微伤及十级伤残。法院结合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认定李某、赵某共同实施侵害行为,张某亦有过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赵某构成共同侵权,张某互殴存在过错。酌情确定李某、赵某对张某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自负30%。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结合伤残等级及当地标准,判决李某、赵某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8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相邻关系纠纷中情绪失控引发的人身伤害。明确了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及互殴情形下的过错相抵原则,为处理邻里矛盾升级引发的刑民交叉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警示公民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