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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与周某因宅基地相邻,赵某建房遮挡周某房屋采光,双方长期争执。周某之子小周(12岁)随监护人周某居住。某日,赵某持铁锹至周某农田理论,情绪激动下挥锹击打周某肩部。周某为制止侵害,随手抄起田间木棍反击,击中赵某头部,致赵某重伤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周某主动投案。经法医鉴定,赵某系颅脑损伤死亡。现场目击村民证实,赵某先持械攻击,周某系被动防御。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死亡原因。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周某行为性质,结合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认定赵某持械攻击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周某反击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周某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判决无罪。虽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周某需对赵某家属进行适当经济补偿,结合当地生活水平,酌情判定补偿金额为8000元,该金额在1万元以下范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正当防卫在邻里纠纷中的适用边界,强调对持械不法侵害的防卫权,纠正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观念,对引导公民依法维权、弘扬正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