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下午,张某(住户)因自家院子围墙倒塌,需经过邻居李某(住户)院内通道清理废墟。李某以张某长期占用其通行区域为由拒绝,双方发生口角。张某试图强行通过,李某上前阻拦并推搡张某,张某随即反击,双方升级为肢体冲突。在互殴过程中,李某持铁锹击打张某头部,张某持砖块回击李某。李某随后倒地昏迷,经路人报警,120急救人员到场确认李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张某在冲突中轻微伤,李某家属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双方过错程度进行评估,并结合报警记录、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记录证实双方存在互殴行为,且起因于邻里通行权纠纷。双方均认可监护责任,因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因通行问题引发纠纷,双方未能理性处理,发生互殴,均有过错。鉴于李某持械攻击且造成死亡后果,张某的反击行为虽有过错但属防卫性质,酌情减轻责任。综合全案,认定张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行承担60%的责任。判决张某赔偿张某(注:此处指李某家属主张的赔偿,实际为张某赔偿李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20,000元,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间因通行权引发的纠纷升级风险。法院严格依据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结合互殴事实与过错程度,合理划分责任比例,既维护了受害方权益,也警示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邻里矛盾,避免私力救济导致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