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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与李某、赵某系相邻住户。李某与赵某因长期不满张某建房遮挡其房屋采光,双方矛盾激化。某日,李某与赵某在张某门前农田旁再次就是否遮挡采光发生激烈争执。争执中,李某与赵某共同对张某实施推搡,并放任其饲养的恶犬对张某面部进行撕咬。张某倒地后头部撞击硬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某与赵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二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犬咬伤为诱发因素。张某生前与配偶育有一子,由其父母及配偶共同抚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死亡原因与李某、赵某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确认侵权行为为主要原因。同时,结合监控视频还原事发经过,认定李某与赵某存在共同侵权故意。考虑到张某之子未成年,依法确认监护人未尽完全监护职责,适当减轻侵权人部分责任,但鉴于侵权手段恶劣,减轻幅度有限。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李某与赵某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量纠纷起因、侵权情节及受害人过错,酌定李某、赵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20%。判决李某、赵某连带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相邻关系中“采光权”纠纷升级至人身伤害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据民法典相邻关系原则,结合共同侵权与监护人责任,精准划分责任比例,警示邻里间应理性维权,严禁以暴力或放任动物伤人方式解决采光通风争议,具有鲜明的警示教育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