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邻里通行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张某(承租人)与李某(邻居)因小区公共通道堆放杂物阻碍通行引发矛盾。5月12日下午,张某欲通过该通道时,李某再次堆放建材阻碍,双方发生口角。争执中,李某情绪激动,伸手抓挠张某面部,张某亦回手推搡,双方陷入互殴,导致张某面部多处被抓伤。经医院急诊处理并出具病历,张某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发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但因双方对互殴责任划分争议较大,调解未果,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伤二级。庭审中,双方对互殴事实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责任分担。法院结合现场监控、双方陈述及人民调解记录,认定李某先行动手抓伤张某存在主要过错,张某回手推搡亦有过错,依据公平原则及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判令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5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符合1万元以下范围),合计398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通行权纠纷中互殴行为的责任划分。在承租人与邻居因公共区域使用引发冲突时,司法机关严格依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既保护受害人权益,又惩戒不当互殴行为,对化解基层矛盾、引导理性维权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