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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赵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0日晚,张某与邻居李某因楼道杂物堆放引发通行权纠纷。李某之子赵某(17岁)见状,与李某一同在楼道内对张某进行推搡。张某试图反抗并报警,双方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形成互殴。期间,李某持铁质晾衣架击打张某头部,赵某协助控制张某肢体,导致张某重伤二级。案发后,张某被送往某市第一医院救治,医院病历显示其存在颅脑损伤。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重伤。张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主张李某、赵某共同侵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因张某系自由职业者,具体误工金额暂无法精确确定,请求法院酌定。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出具报警记录及现场勘验笔录。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重伤二级。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互殴过错进行激烈辩论。法院结合监控视频、医院病历、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认定李某、赵某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同时查明张某在冲突中存在反击行为,对损害后果扩大负有一定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赵某共同实施侵害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张某存在互殴过错,依法减轻侵权人责任。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酌定李某、赵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最终判决李某、赵某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80,000元。关于误工费,因金额未确定,法院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酌定支持部分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188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通行权纠纷升级为暴力伤害的法律后果。明确了共同侵权中连带责任与过错相抵原则的适用,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参与侵权时监护人责任的承担,以及互殴情形下责任比例的精细化划分,对基层邻里矛盾化解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