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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张某与李某系相邻农田承包户。2023年5月,李某因张某堆放杂物阻碍其农机通行,双方发生争执。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清理,张某拒绝。次日,李某驾驶拖拉机强行通过张某预留的通道,张某持铁锹阻拦,李某下车推搡张某,张某挥锹反击致李某面部抓伤。李某随后持石块击打张某头部,张某躲避时摔倒,头部撞击田埂硬物致死。经鉴定,李某系颅脑损伤死亡,张某轻微伤。事发后,社区居委会介入调解,双方就是否互殴产生分歧。张某主张李某先动手且持械,其行为属正当防卫;李某家属主张张某防卫过当。

审理过程

本案经社区调解未果,李某家属起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死亡原因,并调取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证实李某先有推搡行为并持石块攻击,张某反击力度有限。法院重点审查了张某行为的必要性与限度,结合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规定进行事实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先行实施暴力侵害,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亦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李某死亡后果严重,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张某补偿李某家属1000元。驳回李某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8条、第一百八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了相邻通行纠纷中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强调正当防卫无需苛求防卫手段与侵害手段完全对等。判决弘扬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精神,对基层邻里纠纷化解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