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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作为承租人居住于某小区,其日常通行需经过邻居陈某院落的通道。双方因赵某长期占用通道堆放杂物引发通行权纠纷,多次发生口角。同年8月12日晚,赵某再次强行进入陈某院内,手持铁锹威胁陈某停止驱赶其堆放的杂物。陈某在多次警告无效后,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随手拿起院内的警犬牵引绳试图控制赵某,但赵某情绪激动,挥锹攻击陈某。陈某躲闪时,陈某饲养在院内用于看家护院但未拴绳的犬只受惊冲出,咬伤赵某腿部。赵某因患有严重心脏病,受惊吓及咬伤诱发心力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双方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对责任比例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确认其系因基础疾病发作导致死亡,犬只咬伤为诱发因素。同时,对陈某的行为性质进行认定,结合现场监控及证人证言,认定赵某持械闯入他人院落实施暴力威胁,陈某未直接攻击赵某,犬只咬伤系赵某不法侵害行为引发的意外后果,陈某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但考虑到犬只未拴绳存在管理瑕疵,酌情调整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但鉴于其饲养动物未采取完全安全措施,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陈某承担次要责任,赔偿赵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千一百79条、第一千二百4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正当防卫在邻里纠纷中的适用边界,强调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同时提示饲养动物者需尽到严管义务,即便在防卫情境下,动物管理瑕疵仍可能引发公平责任下的适当补偿,平衡了防卫权与动物饲养责任。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