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周某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与周某系相邻农田承包户。因周某车辆需经过赵某承包地通行,双方就通行路线产生分歧。赵某认为周某长期占用其农田边缘,周某则主张依据习惯享有通行权。某物业服务企业介入协调未果。2022年6月12日,周某驾车欲强行通过赵某田埂,赵某阻拦并发生言语冲突。周某下车推搡赵某,赵某在后退中摔倒,头部撞击田埂石块后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监控视频显示,周某推搡动作幅度较大,赵某倒地后无进一步攻击行为。事发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但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过错责任争议较大。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确认双方存在推搡行为。公安机关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赵某系头部受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周某推搡行为的危险性及赵某倒地后果的关联性,并结合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进行事实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周某在通行纠纷中未能理性处理,推搡行为与赵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比例为70%;赵某虽有权主张通行便利,但在冲突中未完全避免风险,承担次要责任30%。判令周某赔偿赵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了相邻通行权纠纷中正当防卫与过错责任的界限,强调邻里间应遵循公平原则,禁止以暴力手段解决通行争议,对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