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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邻里通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张某与李某因小区内部道路堆放杂物影响通行发生争执。张某作为物业使用人,认为李某长期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要求清理;李某则主张该处为其家门前区域,有权放置物品。双方言语冲突后升级为肢体冲突,李某先动手推搡张某,张某随即还手,双方发生互殴。小区物业保安报警,民警到场后将双方带离现场。经医院诊断,张某面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出具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庭审中,双方对互殴事实无异议,但就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或互殴责任划分存在争议。法院结合报警记录、监控视频及双方陈述,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属于互殴行为,依法划分责任比例。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张某与李某对损害后果均有过错,根据互殴责任划分,李某承担60%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40%的次要责任。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5000元。鉴于李某侵权行为造成张某轻伤,对其精神造成一定痛苦,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符合1万元以下的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3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通行权纠纷升级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通过互殴责任划分,明确了双方过错程度,合理界定赔偿范围。对于轻伤案件,在刑事附带民事或单独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度支持有助于化解矛盾,体现司法温情与公平正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