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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赵某邻里通行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张某与赵某因小区内部道路拓宽问题发生争执。赵某作为物业使用人,长期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阻碍通行,张某多次交涉未果。当日,张某试图强行通过堆放物时,赵某情绪激动,手持扫帚击打张某,张某随即反击并推搡赵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互殴过程中,赵某咬伤张某左臂,致张某轻微伤。小区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双方争执、互殴全过程。事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双方均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五百元的治安处罚,对张某作出警告处罚。张某受伤后就医,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经核算共计8.5万元。双方就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比例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调取了小区监控视频,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确认双方存在互殴行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微伤。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过错程度,认定赵某先行动手且使用工具,张某反击行为过当,双方均有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赵某与张某的互殴行为均构成侵权,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鉴于赵某先引发冲突且手段较为激烈,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反击过当,承担次要责任。酌定赵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判决赵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9,500元(85,000元×70%)。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展示了邻里通行纠纷如何升级为人身伤害案件。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互殴事实,结合治安处罚认定过错,明确了互殴情形下的责任划分规则。对于物业使用人违规占用公共空间引发的冲突,警示业主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处理邻里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导致人身损害。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