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刘某邻里通行权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赵某与邻居刘某因小区公共通道堆放杂物引发通行权纠纷。赵某多次要求刘某清理,刘某拒不理会并辱骂赵某。次日,赵某之子小赵(12岁,由监护人赵某照管)在公共区域劝阻时,刘某持铁棍冲上前击打小赵头部,致小赵轻微伤。事发后,赵某报警并送医,经鉴定为轻微伤。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产生争议,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2万元。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调解,重点就是正当防卫认定进行听证。司法鉴定确认小赵伤情为轻微伤,未构成残疾等级,但考虑到未成年人成长影响,双方就是否支持残疾赔偿金存在分歧。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刘某持械击打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适用正当防卫。鉴于双方系邻里纠纷,且赵某在前期沟通中存在一定过激言语,酌情减轻刘某部分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1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庭支付大部分款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通行权纠纷中持械伤人的法律责任边界,强调民法典相邻关系原则。同时,在轻微伤案件中支持高额赔偿,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对化解基层矛盾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