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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赵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傍晚,张某与邻居李某、赵某因小区公共通道堆放杂物影响通行问题发生争执。李某与赵某共同上前理论,期间双方言语激烈,李某与赵某对张某实施推搡、拉扯行为,导致张某摔倒后头部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张某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并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张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合并审理。庭审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重伤二级及八级伤残等级。法院查明李某、赵某在共同侵权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张某重伤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赵某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纠纷起因中张某未及时清理杂物亦有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侵权人责任。最终判决李某、赵某连带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通行纠纷中共同侵权的责任认定,强调了公共区域通行权的法律保护。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高效解决了重伤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在邻里矛盾中的具体适用。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