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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邻里通行权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赵某作为某小区3号楼202室承租人,因日常通行问题与邻居陈某发生口角。当日18时许,赵某再次经过陈某门前时,陈某认为赵某故意阻碍其通行,遂从屋内取出一把铁锤,对赵某头部、肩部进行击打。赵某倒地后昏迷,被路人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赵某为轻微伤,伴有头皮血肿及软组织挫伤,住院病历显示其接受了清创缝合处理。事发后,社区居委会介入调解,但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未果。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调取了医院病历、监控录像及社区调解记录。法院认定陈某持械击打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赵某为承租人,其合法居住权受法律保护,陈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关于赔偿金额,因赵某伤情为轻微伤,未构成伤残等级,故残疾赔偿金暂无法确定具体数额,需结合后续治疗情况及当地标准核算,但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明确。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陈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2,500元;二、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鉴于赵某伤情轻微,未造成残疾,残疾赔偿金不予支持,若后续出现严重后遗症,可另行主张。陈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间通行权纠纷不得升级为暴力侵权。即使未构成轻伤或残疾,持械伤人仍需承担严重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提示承租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社区调解虽为前置程序,但不影响受害人直接诉诸司法救济,体现了法律对人身安全的底线保护。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