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赵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张某与邻居李某因楼道堆放杂物引发通行权纠纷。李某之子赵某协助李某阻拦张某通行,双方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在推�过程中,赵某抓挠张某面部,导致张某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报警,公安机关出具报警记录,认定李某、赵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二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张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因张某后续治疗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具体医疗费金额暂无法精确核算,但已产生初步检查费用。
审理过程
本案经刑事审判庭审理,结合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及现场监控,认定李某与赵某构成共同侵权。鉴于张某在冲突中存在言语挑衅并先动手推搡,双方均有过错。正当防卫认定中,因张某先有攻击动作,李某、赵某的反击行为超出必要限度,不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可酌情减轻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赵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为李某、赵某承担70%,张某承担30%。鉴于医疗费金额未确定,法院先就已发生的检查费、药费等已发生费用,判令李某、赵某连带赔偿张某人民币12,000元。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了邻里通行权纠纷中共同侵权与正当防卫的界限,明确了双方混合过错下的责任分担规则,对处理楼道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