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赵某邻里装修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陈某与赵某系某小区相邻住户。赵某在装修期间,因施工噪音及建筑垃圾堆放问题,与陈某发生多次口角。同年6月12日下午,赵某在小区公共道路搬运瓷砖时,陈某上前理论并推搡赵某,赵某随即反击并挥动手中的瓷砖切割工具,不慎划伤陈某面部及颈部。事发时,小区物业保安李某在场劝阻但未果。陈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伴有面部神经损伤。社区居委会随后介入调解,双方就是赔偿金额分歧较大。陈某主张赵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全额赔偿;赵某辩称陈某先动手,属互殴,应减轻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社区调解未果,陈某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重伤二级。法院结合现场监控、物业保安李某的证人证言及双方陈述,认定双方均有过错。陈某先自动手引发冲突,存在主要过错;赵某在冲突中使用工具致人重伤,亦有过错,但考虑到陈某的挑衅行为,依法减轻赵某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承担60%责任,赵某承担40%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判决赵某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5,000元。鉴于陈某重伤需长期营养支持,酌情支持其营养费诉求。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装修纠纷中互殴过错的划分标准。明确了在混合过错情形下,法院如何依据证人证言和监控证据平衡双方责任,特别是对重伤案件中营养费等合理支出的支持,对类似邻里冲突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