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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邻里装修伤害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赵某与陈某系同一小区同楼层邻居。赵某因装修需求,长期占用公共楼道堆放建材及施工工具,导致陈某通行受阻。陈某多次通过物业反映并要求清理,赵某置之不理。同年6月12日下午,陈某再次前往赵某门口理论,双方发生激烈口角。争执中,赵某突然从屋内冲出,手持装修用铁锤追逐陈某。陈某退至楼道狭窄处,在赵某挥锤欲击打其头部时,陈某顺手抓起地上的瓷砖碎片反击,击中赵某面部。经鉴定,赵某面部软组织挫裂伤,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介入后,认定陈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不予行政处罚,但建议双方调解。调解记录显示双方就是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赵某主张包括误工、医疗等费用共计8万元,并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但经专业机构评估,赵某伤情未达伤残等级,无残疾赔偿金支持基础。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赵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经调取监控录像、物业调解记录及警方询问笔录,确认赵某存在先行不法侵害行为,陈某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关于赔偿部分,因赵某伤情为轻微伤,无伤残等级,其主张残疾赔偿金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对其该项诉请不予支持,仅就是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进行核算。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陈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侵权责任;二、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赵某承担。鉴于赵某主张的赔偿总额中,若剔除无法律依据的残疾赔偿金,其剩余合理诉求因陈某免责而无需支付,故陈某无需向赵某支付任何赔偿款。本案严格遵循民法典第1179条关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的规定,结合正当防卫免责条款,明确了邻里纠纷中防卫行为的边界。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厘清邻里装修纠纷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在邻居长期侵权且发生即时暴力威胁时,受害人的反击行为若未过当,应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同时,明确了轻微伤案件中残疾赔偿金的主张条件,警示当事人不得滥用诉权,对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理性维权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