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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赵某与陈某系同一小区相邻住户。陈某在装修自家房屋时,擅自改动承重墙并占用小区公共走廊堆放建材,严重影响赵某及其未成年儿子小赵(12岁)通行。赵某多次劝阻无果,双方矛盾激化。2023年6月10日下午,赵某与陈某在小区公共走廊当面对质,陈某情绪失控,先动手推搡赵某,并辱骂其家人。赵某之子小赵见状上前理论,陈某随即对赵某实施殴打,致赵某头部、面部多处受伤。经医院诊断,赵某为颅脑损伤伴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陈某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赵某因伤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经核算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赵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陈某殴打行为的性质及赵某防卫情节。经法庭调查与辩论,结合伤情鉴定意见,确认陈某存在重大过错。关于赵某之子小赵的行为,鉴于其未成年且系制止不法侵害,认定其监护人赵某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额外侵权责任。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陈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陈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万元;三、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正当防卫的认定边界,强调了装修施工不得侵犯相邻权。同时,厘清了监护人责任与未成年人行为的关系,对规范社区装修秩序、引导公民依法维权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