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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承租人张某与邻居李某因小区公共区域楼道堆放杂物问题发生争执。李某认为张某占用公共空间,张某则指责李某阻碍通行,双方言语激烈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形成互殴。在推搡过程中,李某情绪失控,徒手抓挠张某面部,导致张某双眼周围软组织严重挫裂伤,伴有角膜损伤。事发后,张某立即报警,警方出具报警记录,认定双方互殴,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二百元的治安处罚。经司法鉴定,张某面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报警记录、治安处罚决定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与张某的伤残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鉴于双方系互殴,张某对矛盾激化亦有过错,故对责任比例进行划分。双方就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范围存在争议,法院结合证据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侵害张某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张某亦有过错,可减轻李某责任。综合考量,确定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20,000元;鉴于李某手段恶劣且造成张某面部十级伤残,严重影响其生活与工作,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以上合计17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互殴情形下的责任划分规则,强调了公共区域使用的边界。对于造成伤残且伴随严重精神痛苦的案件,合理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司法对人格权益的保护,对化解基层矛盾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